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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新疆自考网 · 天山学子 2019-02-11 自考报名 0 ℃

大家好,我是新疆自考网的编辑天山学子,一名长期关注并服务于新疆自考考生的编辑。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2019年新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详细解读。这份简章涵盖了开考专业、课程安排、报名流程、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对于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份宝贵的指南。希望通过我的解读,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顺利报名参加考试。

专科层次专业 30 个(专科 12 个、本科 18 个),开考课程 289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

  根据新教考〔2019〕11 号文件要求,自 2019 年 4 月考试起, 金融(专、本)、俄语(专、本)、房屋建筑工程(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专)、新闻学(本)、机电一体化工程(本)、建筑工程(本)、人力资源管理(本)等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考,2020 年起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具体相关事项请考生与各地区教育局自考办联系咨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9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自 2019 年 4 月考试起,全国统考课程“企业经营战略(00151)”将启用新大纲教材,并调整试卷结构如下表:

课程代码

00151

课程名称

企业经营战略

大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

判断改错题

简答题

论述题

小题数

10

5

5

5

5

2

每小题分值

1

2

3

4

5

10

合计分值

10

10

15

20

25

20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并报考成功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报考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四)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五)报考“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 月考试:2019 年 2 月 20 日 12:00—26 日 18:00

10 月考试:2019 年 8 月 20 日 12:00—26 日 18:00

新生现场确认起止时间和地点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请考生直接与报考所在地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 25 日起,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或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 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 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 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
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和 。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 6 月和 12 月

(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 理。
(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19 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 2019 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

(二)考生可根据《2019 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考试教材用书。
十、其他相关事宜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 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
十一、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 77 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 。
附件:

1.【新疆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新疆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感谢大家阅读这篇关于2019年新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解读。希望这份指南能为您的自学考试之路提供帮助。如果您在备考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解答。祝大家考试顺利,前程似锦!新疆自考网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和服务,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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