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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下半年自考《行政法》试题答案

新疆自考网 · 天山学子 2022-06-20 备考复习 0 ℃

大家好,我是新疆自考网的编辑天山学子,一名长期服务于本地考生的西域自考人。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下半年全国自学考试《行政法》试题的答案回忆版。这份答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相关知识。行政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行政委托、行政强制、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征收等。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详细解析这些概念,并探讨行政规划的作用、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责任的特征以及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等。希望通过这些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考试。

36、行政委托

答案:  

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37、行政强制

答案:  

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38、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  

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9、行政指导

答案: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

40、行政征收

答案:

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41、行政规划的作用

答案:

(1)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总体目标

(2)协调相关行政主体的活动

(3)指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走向

4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1)效率原则

(2)程序公正原则

( 3)【名司解释】相对人参与原则

43、行政责任的特征。

答案:

(1)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3)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44、论述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

答案:

(1)具有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不可争辩的效力。

(3)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4)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须自觉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效力。

45、案例一

(1)若要申请行政复议,汪某在复议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请说明理由(2)本案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案:

(1)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2)市政府或省卫生厅 CHU

45、案例二

(1)本案中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有哪个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答案:

(1)A市市监管局

感谢各位读者对新疆自考网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新疆自考网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有用的学习资料和考试信息。希望这份《行政法》试题答案回忆版能够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通过考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天山学子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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